防火卷帘问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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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卷帘安装设计部位

作者: 阿喜 时间:2017-04-26 来源:未知         本文标签:   
摘要:广东防火卷帘门厂告诉您哪一些地方需要设计防火卷帘门:主要参考消防设计防火规范...

一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:A、第5.1.10条:与中庭相通的过厅、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;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B、第5.1.11条: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。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,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定第7.5.3条规定。C、第7.5.3条: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.00h ,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》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断条件时,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;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》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断条件时,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48的有关规定,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。D第5.2.1条相邻的两座建筑物,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,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本规范第7.5.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,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.5m。
二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:A、第4.2.4条: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相邻,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时,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、窗、或防火卷帘时,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,但不宜小于4.00m。B、第5.1.4条: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连通的走廊、敞开楼梯、自动扶梯、应送带等开口部位时,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,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.1.1条的规定,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.00h的防火卷帘等分隔设施时,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。C、第5.1.5.2条:与中庭相通的过厅、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。D、第5.4.4条: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,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。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h;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,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。E、第6.3.3.4条: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。F、第5.4.5条: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,并应具有自动、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。
三、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:A、第5.2.6条: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、窗、洞口,当必须设时,应设置甲级防火门、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。B、第5.3.3条:除敞开式汽车库、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、高层、地下汽车库、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,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、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。
四、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第4.4.3条: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,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。
 
消防规范索引·挡烟垂壁安装部位
一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5.1.6条  :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,净高超过6.00m的房间,应采用挡烟垂壁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.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;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㎡,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。
二、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2.2条: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,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㎡,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;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.5m的梁划分。
三、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第4.1.7条 :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,净高不大于6m的房间,应采用挡烟垂壁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.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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